河南省文化产业协会第七届理事会将于2023年12月届满。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河南省文化产业协会章程》,河南省文化产业协会将于近期召开第八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和领导机构。欢迎有实力有意愿的文旅企业加入协会理事会,共谋文旅产业发展!
为使协会会员结构更加合理,会员领域更加全面,会员素质更加专业,协会服务更加有效,特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河南省文化产业协会会员,敬请加入河南省文化产业协会,在协会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下,共同打造河南文化品牌,提升河南文化企业在 范围内的影响力和美誉度,助力文化旅游强省建设、推动全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入会邀请函
邀请对象
凡符合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从事文化产业或文旅融合新业态经营的优秀企事业单位,承认并拥护本协会《章程》,可申请成为本协会会员。本会只接收单位会员。
单位会员入会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身份的团体(或相关机构);
(2)单位会员必须是经审查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上有一定规模或影响、经营管理规范的文化和旅游企业、事业单位或机构。单位会员资格的行使,由单位会员的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行使。
会员入会标准
本协会按相应的义务和权利将单位会员分为会员单位、理事单位、秘书长单位、会长单位四个级别。
1、会员单位
(1)在我省依法注册或总部设在河南省内、主要从事文化产业及文旅新业态相关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优秀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相关机构,及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是法人单位的文化产业园区;
(2)具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和代表性,经济效益良好,主营业务占业务总量60%以上;
(3)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4)愿意承担协会工作和相应的社会责任。
2、理事及以上单位
(1)在我省依法注册或总部设在河南省内、主要从事文化产业及文旅新业态相关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优秀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相关机构,及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是法人单位的文化产业园区;
(2)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3)主营业务占业务总量60%以上;
(4)经济效益良好,具备较大的市场规模和鲜明的企业特色,注重与科技融合、符合未来文化产业发展趋势,所生产或提供的文化和旅游产品及服务具有一定的品牌和行业口碑;
(5)属于河南文化产业及文旅融合新业态相关领域的骨干企业或主要集聚区,具备一定的行业影响力;
(6)愿意承担协会工作和相应的社会责任。
优先接收
(1)由市级以上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评选命名的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园区;
(2)入选市级以上重点文化企业、文化产业重点项目、重点文化产业园区、文旅消费示范项目及文旅相关示范基地等;
(3)由各省辖市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推荐的其他产业类基地、园区及优秀的从事文化产业经营的企事业单位。
会员权益
一、会员单位
(1)发放入会通知书;
(2)有资格出席会员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享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参加本协会的活动、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3)会员单位可通过“河南省文化产业协会”及“河南文化产业智库”官方公众号、头条号、微信群等平台获取及时准确的政策及 行业动态信息;
(4)在协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为会员单位提供免费品牌推广、发布宣传广告、展示供求信息的阵地;
(5)参加本协会组织开展的主题联谊、会员探访、研讨会、论坛、跨行业交流考察、金融辅导等多形式、多渠道的会员活动,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合作,为会员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6)会员单位优先享受协会为全省文旅企业提供的其他服务;参加协会举办的展会、论坛、路演、研修、培训等重大活动可享受一定的会员优惠。
二、理事单位
(1)单位为“河南省文化产业协会理事单位”,其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成为协会理事;
(2)颁发协会理事单位证书;
(3)享有会员单位的全部权益;
(4)享受协会及智库提供的政策解读、战略咨询、产业赋能、项目申报指导、法律咨询等服务;
(5)提供多形式、多渠道金融服务,帮助理事单位融资牵线,缓解融资压力;
(6)理事单位可优先在协会组织的河南文化产业盛典、有关论坛会议等活动上进行项目路演、产品展示推广等,在年度文旅融合发展报告中作为案例进行推介;
(7)组织或推荐理事单位参与各种类别和层次的评选、表彰、宣传及文旅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培训、座谈会、论坛、研讨交流等活动;优先参与协会组织的省外和国际考察、研修活动,加强与发达地区相关企业、商协会、研究机构等单位的交流与合作。
三、秘书长单位
(1)单位为“河南省文化产业协会秘书长单位”,其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担任协会副秘书长职务;
(2)颁发协会秘书长单位证书并授牌;
(3)享有理事单位的全部权益;
(4)参加协会负责人会议,参与协会重大事项的审议、建议和决策,执行负责人会议相关决议,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
(5)秘书长单位由协会组织可以参与行业标准的讨论及制定,参与文旅相关政策法规制定的建议和政策性需求提案;
(6)单位负责人可优先担任本协会的一个或多个运营中心主任,参与、组织相关行业性活动;
(7)成为河南文化产业智库的重点行业研究样本,作为产业重大战略决策提案的案例和数据支撑。
四、会长单位
(1)单位为“河南省文化产业协会会长单位”,其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担任协会副会长职务;
(2)颁发协会会长单位证书并授牌;
(3)享有秘书长单位的全部权益;
(4)会长单位直接参与河南省文化产业协会的行业发展和行业规划制定;参加会长办公会及协会负责人会议,参与协会重大事项的审议、建议和决策,指导和监督协会秘书处开展工作;
(5)可作为协会负责人,代表协会主持会议或出席参加各类活动;
(6)整合资源,共同策划重大文旅项目、推进项目落地。
会员义务
1、拥护本协会的章程,遵守本协会的决议,共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2、按规定按时缴纳会费;
3、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4、向本协会反映企业发展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本协会将定时向文旅有关部门反映相关意见和建议。
入会流程
1、填写《河南省文化产业协会会员基本信息表》、加盖单位公章,并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将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河南省文化产业协会邮箱(henancia@163.com);
2、协会接收到申请入会信息后,经审核同意并接纳为单位会员的,由秘书处发出接纳批复通知;
3、会员单位在收到入会通知后,须按《河南省文化产业协会会费交纳标准与管理办法》交纳会费;
4、协会收到会费后,统一开具“河南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票据”,会员单位发放入会通知书,理事及以上单位颁发相应级别会员证书。
第八届会员单位类别自荐申请表
(识别二维码即可下载)
河南省文化产业协会会员基本信息表
(识别二维码即可下载)
河南省文化产业协会
是经省民政厅批准,由河南省内文化产业及文旅融合新业态企业自愿组成的全省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省委、省政府及文旅有关部门联系全省文旅单位和文化产业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全省文化产业转型升级、与旅游业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织。
协会自成立以来,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民政厅的支持帮助下,依照协会章程和自身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发挥行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努力做好文旅有关部门与全省文旅企业沟通的桥梁和纽带,在全省文旅融合、文创产品开发、文旅消费、文化金融、对外交流、财政资金扶持等方面,依托河南文化产业智库、河南省文化创意研发中心、河南文化金融服务中心等,做好实地调研、企业发展辅导、资源整合梳理、强化教育培训,全面提升服务能力,为全省文化和旅游产业从业者做好服务。同时做好参谋和服务助手,协助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做好相关培训、项目评审、课题研究等工作,积极推进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搭建文化交流平台。
2018年以来,协会相继谋划并参与组织了河南省第二届中原文创之星大赛、河南文化产业巡礼、河南文化产业盛典、河南非遗文创市集·猛犸市集(郑州站、重庆站、江西站)、黄河风艺术市集等一系列活动。并每年推出“一榜单(河南文化产业先锋榜单)一报告(《河南省文旅发展报告》)”,选树年度行业标杆,分析年度行业热点,发布未来行业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