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文改发〔2019〕1号
各开发区党工委、各县(市)区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市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郑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一事一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2月19日
郑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一事一议”申报指南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郑政文〔2018〕83号)精神,为吸引国内外知名文化企业和培育我市重点文化企业,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重点文化企业、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特殊文化人才等事项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进行扶持。为规范操作流程,制定“一事一议”申报指南。
一、申请“一事一议”条件
条 申请“一事一议”的企业和项目应符合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名录,属于《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郑政文〔2018〕83号)鼓励发展的文化产业领域。
第二条 本文件所称重点文化企业,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类企业以主营业务收入过亿、净利润过千万为标准,其他企业以主营业务收入过10亿、净利润过亿为标准;或对全市文化产业发展具有显著带动作用。
第三条 本文件所称重大文化产业项目,以文化为主题的基本建设项目总投资额10亿元人民币以上(含10亿),以文化为主题的内容产业项目要具有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能显著提升郑州市在国内外的影响力;或对全市文化产业发展具有显著带动作用。
第四条 本文件所称特殊文化人才,是指对我市文化产业发展具有显著带动作用的文化领军人才。
二、申请“一事一议”程序
第五条 申请“一事一议”的重点文化企业、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特殊文化人才,向所在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开发区业务主管部门)提出“一事一议”申请,市直文化单位向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六条 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开发区业务主管部门)、市直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市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一事一议”申请报告,说明基本概况、初审意见、“一事一议”事项建议等。
第七条 市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符合条件的事项提交市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第八条 市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报市政府审议。
三、“一事一议”事项监管
第九条 “一事一议”事项申请单位应对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列账核算,接受专项财务审计。“一事一议”事项确定实施后,申请单位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内容、降低标准。
第十条 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开发区业务主管部门)、市直部门对“一事一议”申请事项实施承担监管责任,负责跟踪联系落实进展情况,定期向市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进展情况。
第十一条 严肃查处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申请单位在预算编报、资金管理和使用等环节存在违规行为的,将视情况轻重,采取约谈、通报批评、暂停拨款、终止方案执行、追回已拨资金、阶段性或 取消申请单位申报资格等措施,并将有关结果向社会公开。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附则
第十二条 本文件由市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