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省文化和旅游厅获悉,为深入推动文旅文创融合战略,引导文化产业园区在活跃文化创新创业、扩大产品有效供给、促进产业融合发展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打造创意集聚区、创新加速器、创业新空间,省文化和旅游厅决定开展第七批河南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评选命名工作。
据了解,本次示范园区的申报对象为省内以文化资源开发和文化创意为主要内容,文化企业集聚及相关产业链汇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文化旅游休闲功能比较完备,对我省文化产业发展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的特定区域。包括地方政府设立并由专门机构实施管理的文化产业功能区、企业投资设立并运营管理的文化产业园等类型。
需要注意的是,申报主体为园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已命名的河南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不再申报。
关于开展第七批河南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
评选命名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推动文旅文创融合战略,引导文化产业园区在活跃文化创新创业、扩大产品有效供给、促进产业融合发展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打造创意集聚区、创新加速器、创业新空间,省文化和旅游厅决定开展第七批河南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评选命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省内以文化资源开发和文化创意为主要内容,文化企业集聚及相关产业链汇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文化旅游休闲功能比较完备,对我省文化产业发展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的特定区域。包括地方政府设立并由专门机构实施管理的文化产业功能区、企业投资设立并运营管理的文化产业园等类型。已命名的河南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不再申报。
二、申报主体
园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为申报主体。
三、申报条件
(一)建立科学的工作机制。园区所在地区文化产业发展条件良好,所在地政府高度重视文化产业发展,已建立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参与的支持园区建设发展工作机制。有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园区管理运营,园区管理运营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健全,运转良好。
(二)园区发展目标和定位明确,文化产业发展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方向,符合河南省及所在地区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园区编制有发展规划并与所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有机衔接,在土地、建设、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文物保护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三)园区正式设立并实际规范运营2年(含)以上,四至范围明确,土地集约利用,用地布局合理。具有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具备发展文化产业的良好软硬件环境,与所在地区基础设施实现互联互通。
(四)园区以文化产业为主导产业,具有鲜明的文化产业特色,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程度较高,拥有一批骨干文化企业和企业品牌,与旅游、文创、科技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持续深化,特色产业集群初步形成。拥有一批知名文化企业和文化品牌,文化产业园内文化企业数量和营业收入比重应均不低于60%。
(五)园区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共服务平台和创意孵化空间,能为入驻企业提供产业与政策咨询、投融资、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企业孵化等专业性服务与保障。有较为完善的企业发展情况监测机制和企业服务体系,能及时统计和掌握园区内企业发展情况。
(六)园区在体制机制创新、产业融合、产品研发、业态创新、科技应用、传播推广、运营模式、文化传承、公共服务等方面具有示范价值和带动作用。在推动文化产业从封闭的自循环向开放的“文化+”转变、从产业要素驱动向业态创新驱动转变发展上有代表性。
(七)园区在丰富文化产品服务供给,提升消费质量水平,增强所在地区居民消费意愿,推动所在地区消费规模数量保持快速增长上发挥积极作用。
(八)园区内企业均建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近2年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环境污染责任事故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园区内文化产业项目、文化设施和文化产品无意识形态安全问题。
(九)符合国家和河南省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工作程序
(一)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作为申报主体申报材料直接向省文化和旅游厅申报;践行县域治理“三起来”示范县(市)人民政府和纳入省级管理的开发区作为申报主体申报材料可直接向省文化和旅游厅申报;省辖市其它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申报主体申报材料需经省辖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初审后报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通知辖区内的践行县域治理“三起来”示范县(市)和纳入省级管理的开发区。
(二)省辖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要通过合规性审查、专家评审(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报告,并根据审核结果择优确定园区推荐名单。
(三)省文化和旅游厅通过专家复审、个别现场实地考察等方式,综合考虑区域发展水平、不同园区类型,确定并公布示范园区名单。
五、组织实施
(一)省文化和旅游厅统筹示范园区评选工作的组织开展和动态管理,加强对园区的政策支持和展览展会、项目合作、金融对接、品牌推广等方面支持,指导推动园区建成面向区域和行业的协同创新平台、促进区域文化产业协调联动的重要载体。
(二)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统筹推动本地区园区的建设发展工作。立足现有政策资金,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对园区发展予以指导和支持。
(三)申报主体是园区发展的责任主体,要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改造提升传统文化业态,不断提升园区的集聚带动引领作用,为文化市场主体充分释放创新创业活力、扩大优质文化产品供给营造良好环境。同时做好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工作。
省辖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审核情况报告、申报主体的申请报告、园区申报信息表、图片等推荐材料装订成册;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践行县域治理“三起来”示范县(市)人民政府及纳入省级管理的开发区作为申报主体的申请报告、园区申报信息表、图片等推荐材料装订成册。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于2021年11月30日前寄送至指定地址,电子材料请发至指定邮箱并用U盘存储后随纸质材料一并寄送。